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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G PG电子 APP绿色生态农业---生态农场建设

更新时间:2023-08-07 16:06:10

  到2025年,通过科学评价、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,在全国建设10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,带动各省建设10000家地方生态农场,遴选培育一批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市场主体,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,探索构建一套生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,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,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,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推动农业生产“三品一标”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。

  (一)培育一批生态农业市场主体。组织龙头企业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自愿申报,通过专家评估、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,遴选一批生态农业市场主体。引导入选主体发挥自身优势,全程推广应用标准化生态农业技术,提高产地环境质量,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,打造绿色生态品牌,使其成为落实农业生产“三品一标”的排头兵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领头羊、加快农业发展绿色转型的典型样板。

  (二)推广一批生态农业技术模式。鼓励以生态农场为主体,推广应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、污染修复等产地保育技术,化肥农药减量、有机肥替代、生物防控等技术,生态田埂、生态沟渠、生态廊道等田园生态系统建设技术,农作物秸秆、畜禽粪污、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,农产品清洁加工、节能贮存、低碳运输等绿色收储运技术,健全完善生态农场技术规范,形成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技术模式。

  (三)探索一套生态农业扶持政策。以生态农场为重点对象,探索秸秆还田、有机肥施用、深松整地为重点的地力补偿政策,化学农药减量增效、畜禽粪污减排降污、农膜回收利用为重点的环境补偿政策,稻田甲烷、农用地氧化亚氮、动物肠道甲烷、畜禽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减少排放为重点的低碳补偿政策,以及技术优先推广、专家优先服务、金融优先支持、用地优先保障、产品优质优价等配套扶持政策。

  (四)构建一套生态农业监测体系。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,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,作为生态农业技术应用和实施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。及时对生态农场的化肥农药减量、秸秆综合利用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、地膜回收利用等台账进行查核,对生态农场的水环境、土壤环境、农产品质量等进行采样检测,对生态农场的投入产出效益、可持续发展能力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,加强生态农场跟踪评价,及时反馈评价信息,建立激励约束机制。

  (一)合法诚信经营。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企业等主体,登记注册5年以上。生产经营边界清晰,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,证明文件齐全。无不良信用、严重违法记录,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。

  (二)生态基础良好。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,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,产业布局合理,功能分区清晰,循环链条顺畅,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。

  (三)产业初具规模。主体土地集中连片,面积不小于30亩。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,即农产品生产、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%以上。拥有自主品牌,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。

  (四)地方重视支持。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,重视生态农业发展,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,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,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,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。

  1. 单位推荐。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和农村能源办(站、中心)组织,推荐国家级农场数量见附件;

  2. 专家推荐。由环保协会组织,环保协会常务理事推荐主体数量不超过2家,理事推荐主体数量不超过1家。

  主体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申请信息,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(网址:)。填报网站将于4月开放,请参见附件2、3准备填报资料。单位推荐的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和农村能源办(站、中心)组织,填写推荐意见。专家推荐的,由专家审核材料完整性,填写推荐意见。2022年4月30日前,省级推荐单位和专家将推荐主体相关材料在线报送,并将盖章后的附件2生态农场申报表纸质版1份寄送至环保协会秘书处。

  生态总站联合环保协会组织专家依据《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》(NY/T 3667-2020)及各地生态农业发展现状,对推荐主体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形成初评意见,确定初选农场。组成现场评审小组,对初选农场开展现场评审,由申请主体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陈述,由评审小组经现场查勘、资料查阅与质询后出具现场评审报告。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和现场评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,提出生态农场建议名单。

  生态总站会同环保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,向社会公示生态农场名单。公示无异议的,授予申请主体相应称号,称号有效期3年。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,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;PG PG电子 APPPG PG电子 AP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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